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MB2C90178X/2025-0064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3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东生态规〔2025〕2号
2025-09-3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深化助企惠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现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引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


 

  


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深化助企惠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四条: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适用情形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无法改善经济状况;

  (二)因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难以一次性缴纳罚款;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法按时缴纳罚款;

  (四)企业经营困难,已停工停产或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的。

  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已改正违法行为。

  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非诉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涉诉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自我局同意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每期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非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5%,涉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30%。

  三、申请期限及内容

  原则上,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二)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具体期限;

  (三)分期缴纳计划,包括每期缴纳的金额和时间;

  (四)证明存在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佐证材料。

  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材料的,当事人最迟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且同时承诺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承诺内容应在书面申请材料上明确

  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的经济困难情况,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应不同意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已同意的,立即停止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等身份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为公民或个体工商户,原则上由经营者本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因疾病、残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的,经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资料后可由近亲属代为参加。

  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参加由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指导的环保志愿服务队伍所发布的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由该队伍做好志愿服务时长登记的管理。如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当事人可参加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https://chinavolunteer.mca.gov.cn/site/home)上发布的东莞市范围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由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当事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至少12小时/宗,实施“双罚制”的案件,应当分别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完成规定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后,应当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佐证材料。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提交佐证材料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说明和延误佐证材料。是否准许,由生态环境部门决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逾期未完成或拒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情况的,生态环境部门将视情况缩短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

  鼓励亲子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申请人可携同1至2名未成年人一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位未成年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到当事人的志愿服务活动总时长中。

  五、职责分工

  (一)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当事人整改情况予以核实;负责提出是否同意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处理建议及依据;负责《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建立健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督促、催告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部门:执法一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负责对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及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提出申请。当事人存在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初步建议。收到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并将相关材料、处理建议及依据移交案件审查部门。

  (三)审核处理。案件审查部门对生态环境分局移交的材料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处理意见,并提请局分管领导组织的讨论会议进行讨论。

  (四)通知。经局分管领导组织讨论后,由案件审查部门根据讨论结果分别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及相关缴款单,交由生态环境分局送达。

  《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做好跟踪工作,督促当事人按时、足额缴纳罚款。若当事人未按照《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罚款或发现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未缴纳的罚款数额。

  七、其他 

  (一)本指引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附件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docx

  附件2: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docx

  附件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参考模板).docx

  附件4: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类).docx

  附件5:经济状况申报表(企业类).docx


  相关链接:【图解】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操作指南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