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四、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五、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
九、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十一、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
邮 编:523099
电子邮箱:szsj@dg.gov.cn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9项,分别是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办)、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以上事项已全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梳理,并按要求完成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压减工作。
1. 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
2022年我局无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实施情况及市镇调整情况
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争取下放市级事权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向滨海湾新区下放部分市级事权(第二批)的通知》,为加快滨海湾新区开发建设,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大放权力度,我局将排污许可证核发(4个事权办理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6个事权办理项)下放至滨海湾新区。我局密切跟踪委托事权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真放真接。”
3.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
按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标准化编制,并及时对事项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各项标准要素齐全、准确、规范。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依法执行受理、审批、公示等各项行政许可环节,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存在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审批效率低下情况。按时完成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压减工作,我局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事时限均压缩到不超过法定期限50%,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法定办结期限、承诺办结期限、实际平均办结时间、相关办理数量及结果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1. 事项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9项,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且均实现全流程进驻,进驻率为100%,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办理,纳入率100%。
2. 事项办结情况
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量为22445宗,其中受理21516宗、不受理929宗;办结21516宗,办结率为100%。
3. 公开公示情况
所有事项均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指南明确了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期限、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我局官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比例为100%;严格按照办理事项公示要求和规范开展公开公示工作,所有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及时在网站公示,公示比例为100%。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 深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建立东莞市“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工作,推动各镇街(园区)开展“三线一单”细化工作,立足成果落地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将“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加快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 创新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一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39宗,罚款3.35亿元,办理五类案件486宗,处罚案件数、罚款总数、五类案件总数全省排名第一。二是制定实施免罚清单制度,2022年5月10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5月10日后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未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均进行了审查,对于符合免罚或免强制情形的案件,依法依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或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定。2022年累计不予处罚案件数共1086宗,不予处罚金额约1.14亿元;免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共847宗,免予执行金额约8295万元。三是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2年共印发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批,印发《东莞市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享受行政执法检查、帮扶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鼓励环境守法,让守法企业真正感受到守法的“实惠”。四是多措并举促进精准执法。加强科技装备配备,提高问题排查效率;建立完善以自动监控为基础,视频监控、用水用能监控、红外遥感、走航监测等为补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日常调度重点异常数据,快速锁定违法证据;依托专管员巡查、群众投诉、有奖举报等构建常态化社会监管体系。五是强化环境监管公平公正。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法》,重新定义一般处罚案件和集体讨论案件,规范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环节,同时制定完善并印发15项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规范。
3. 推动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坚持平台信息化建设与业务数据化转型相结合,推动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平台信息化建设,建成大气、水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构建污染溯源、环境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大气平台成为我市数字政府项目唯一入选广东省基层治理应用试点推广案例。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100%。推动环境数字化监管,强化市、镇、村、企四级联动,探索环境监管模式数字化转型与智慧监管模式升级,全年产生预警任务66863条,处理率达96%。
4. 继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查机制。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环评报告书(表)项目进行交叉审查,推动各方责任落实,指导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情况抽查工作。
5.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医疗废物专项联合检查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我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对8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30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印发《东莞市涉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涉工业固废转移、利用或处置的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临时暂存点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应急预案、一般固废管理台账、转移管理等规范要求进行核查。
6. 强化辐射源环境监管。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年度评估,编制《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全市开展3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完成一批闲置放射源的收贮,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一轮核技术利用帮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7. 强化涉海工程常态化监管。一是定期对涉海工程环保手续、污染物防治措拖设置、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确保入海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海事局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海洋(海岸)工程项目、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8. 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排污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全市各流域所有1-4级河涌以及37个重点水库、6个湿地共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约1.8万个,已基本完成溯源整治。印发实施《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理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流程,对上报的150个重点监管排污口实施动态管理。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 深化审批改革,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积极探索“两证合一”改革,2022年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将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共性工厂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以排污许可作为污染排放管理抓手,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体系。二是深化重大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制定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引》,落实重大项目专班指导、专人负责、全程服务,主动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选址和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分析评估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各类手续要件,推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2. 优化申办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对照《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政务服务全域标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含依申请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的梳理工作,对各渠道办事指南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动29项依申请事项纳入全市窗口通办,我局29项依申请事项可在全市任意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收件,进一步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实现“全市通办”。我局对纳入全市窗口通办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办事情形、申请材料、收件要点、审批流程等,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严格按照平台推送的事项进行通办、按照平台梳理形成的标准进行收件。
3. 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我局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事时限均压缩到不超过法定期限50%,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已缩短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大大缩短了群众办事的时间;精简办事材料,依法取消各类证明,真正做到“为民减负、为民便捷”。
二、取得成效
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现代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治污成效稳中有进,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稳中向好、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达66.7%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0%。生态环境领域深化审批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持续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成我市“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形成信息化“一张图”,便于成果落地应用,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开展2023年成果更新调整工作,推动完成镇街层面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工作,进一步细化镇街层面分区管控制度应用,明确镇街区域项目环保准入要求,为规范镇街环评审批工作提供保障。
(二)持续推动“两证合一”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简化审批流程,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共性工厂项目采取一次申报,同时发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并适时扩大试点到不同行业和范围企业,研究逐步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三)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持续推进河湖名录内未开展排查工作的83个水库、16个湖泊入河排污口排查,并按照“查、测、溯、治”的原则,对新增发现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复核和整治成效评估,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治台账和问题清单,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排污口建设、审核验收、维护管理和监测监管等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河排污口整治示范项目。
(四)持续优化包容审慎监管各项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除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发现问题线索等情形需开展针对性检查外,计划性执法检查逐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深化正面清单制度,发挥正面清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纳入范围,细化正面清单类别,分类施策,加大正向激励政策供给,引导吸收更多企业加入。继续落实减免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经营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管理,树立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理念,助力生产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精准帮扶,主动上门服务,对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规上企业、市倍增企业等开展按需帮扶问诊,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帮扶措施。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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