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7月29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512室
联系人:钟煜铎
联系电话:0769-23391223
邮箱:dgsthjfgk@163.com。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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