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污水管网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深入推进“厂网一体”打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对全国各地污水管网运营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我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现状复杂,存在较大的运营管理问题和较高的法律风险,如运营单位较多且服务年限不一、运营单位对运营维护和维修的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不一、资产权属不一等,不利于后续有关工作的开展。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尽快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
2、《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文件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等要求。
3、《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提出“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对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等要求。
4、《广东省深入推进“厂网一体”打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24〕168号)提出“各地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等要求。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延期《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有利于完善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制度,持续规范我市范围内公共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等活动,确保我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有利于推进我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专业化、主体统一化、监测智能化管理,统一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的运维标准,推进提升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平,有效解决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存在的现状问题。
四、内容说明
《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表述。一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落实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建设、运维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运维资金标准。各镇街(园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建设、运维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指导。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二是梳理了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基本流程,规范了验收移交的前提条件。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污水管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规定了公共污水管网运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运营维护工作内容以及运营质量标准,并明晰了公共污水管网信息化建设的建设标准和主体单位。四是规范了排水户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的前期流程,划定了毗邻公共污水管网的其他工程施工时保护范围,各相关单位及镇街(园区)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五是列举了危害公共污水管网安全的情形,明确污水管网信息化建设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与保护污水管网基本信息安全。
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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