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通告》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移动源污染治理,通过印发实施《通告》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使用微信平台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从而助力我市移动源排污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对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举报时限、举报方式等均作了详尽、细致、明确的列明,能清晰指引群众对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举报,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有效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通告》规定的举报对象
市民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可以向我们举报。
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四、市民如何进行举报
市民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举报。具体流程如下:微信关注公众号“东莞生态环境”——公众服务——黑烟车举报,进入举报版面按要求填写,上传未经篡改的视频资料。
五、所有举报都有奖励吗?
市民提供的举报由我局核实,只有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方可获得奖励,义务举报及无效举报不得奖励。举报受理核实情况可致电0769-23391292查询。
六、奖励标准
按年度对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者按100元/辆(台)予以奖励,每自然年度累计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用完即止,不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资金到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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