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大气办〔2016〕3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6〕31号)有关工作要求及《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东环〔2016〕91号)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了《东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联系人:刘可旋,联系电话:23391778)
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东环〔2016〕91号)工作部署,为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17年度冬季期间,在全力攻坚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年度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开展一系列强化减排和管控措施,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争取冬季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率及PM2.5、 PM10的平均浓度优于去年同期。同时,确保2016年空气质量达标率提升到85.6%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50μg/m³以下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
二、行动时间及区域
(一)行动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期4个月),其
中重点防控时段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为期
2个月)。
(二)行动区域
全市辖区范围,其中重点区域为城市中心区及其附近镇(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镇街,包括: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寮步、高埗、大岭山、虎门、长安、厚街、麻涌、中堂、洪梅等13个镇(街)。
三、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全力攻坚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各单位、各镇街按照《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东环〔2016〕9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及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锅炉淘汰、餐饮业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等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加强对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评估与研究,采取有力的手段推动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实施强化减排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各镇街11月底前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并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组织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有效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高埗、寮步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道路每天洒水(或喷雾)次数增加至每日4次,洒水(或喷雾)时段分别为6时、10时、16时和20时。其他重点区域镇街主要道路洒水次数增加到每日3次,洒水时段分别为6时、16时和20时。且每周对重点区域内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一次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镇街、园区。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高埗、寮步等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内部道路及裸露地面洒水频次增加至每天3次。建筑工地周边道路洒水频次增加至每日4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相关镇街。
各镇街加强对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露天堆场要求每天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堆场附近路面要定期洒水。露天堆场抑尘剂或稳定剂每天喷洒次数不少于2次,堆场附近路面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在不影响区域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对火电厂机组检修时间适当调度,调整到冬季期间进行。
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三)强化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力度
1.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排查与监管。
加强对我市影响较大的、前期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见附件2)的排查与监管。结合有关环保专项行动,在12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重点企业的排查,排查重点包括:环保“三同时”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管理台账建设、污染物控制情况等。
环保“三同时”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投”、“未验先投”等情况;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是否正常投入运行等。
持证排污情况:是否持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生产。
管理台账登记情况:锅炉运行台账登记情况;燃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台账登记情况;VOCS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台账、活性炭(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更换台账登记情况;建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登记情况。
污染物控制情况:
(1)火电厂:燃煤品质是否符合要求,脱硫、降氮脱硝设施运行情况,NOx、SO2、烟尘排放达标情况,燃煤堆场、煤灰堆场是否遮挡设施,是否有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措施。
(2)工业锅炉:燃煤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品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是否擅自改变燃料的行为,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NOx、SO2、烟尘排放达标情况,煤炭堆场扬尘防治情况。
(3)VOCs排放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及管理要求使用低非挥发性有机溶剂, VOC治理设施运行情况,VOC达标排放情况。
(4)工业扬尘:干散货码头、建筑材料堆场是否有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等措施。
排查过程发现问题的企业,要马上下达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出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停业处理。
同时,重点防控时段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增加上述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2.强化重点生活源的排查与监管。
(1)餐饮业油烟控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排查,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有效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前期排查中发现了问题和重复投诉较多的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防控时段监管频次不少于每月1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镇街。
开展建成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行动。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露天烧烤和
餐饮加工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镇
街。
(2)油气回收污染控制。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含油码头)等企业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排查,对无故闲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强化重点区域内油气回收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控时段监管频次不少于每月1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3.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开展环保、公安、交通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超标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高埗等镇街要重点加强对重点控制区域内道路的黄标车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相关镇街。
加强对工地黄标车及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特别是对无牌无证、不符合标准的“泥头车”进行全面清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镇街、园区。
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倡导和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减少市民自驾车和政府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各镇街、
园区。
4.强化面源综合管控。
(1)建筑工地。重点区域镇街要在11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的排查,凡未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相关镇街。
(2)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监管。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开展针对重点区域路面行驶“泥头车”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夜间违法“泥头车”的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相关镇街。
(3)露天焚烧。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重点防控时段重点区域所在镇街组织对露天焚烧多发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每周一次。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4)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巡查,加强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减少燃烧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相关镇街。
(四)持续实施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落实《东莞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在大气污染达到应急启动条件时,由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根据会商情况制定针对性应急控制策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实施。行动期间,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时,启动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由市大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划布置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各镇街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本镇街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企业,并于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市大气办”备案。同时,全力攻坚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排查,组织开展火电厂调修、城市大扫除、道路、建筑工地加强保洁等强化减排措施,逐步加强对工业源、生活源、面源和机动车污染源的排查与监管。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
在持续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实施强化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重点控制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频次,加强对道路和建筑扬尘、露天焚烧的污染控制。由市大气办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的研判。做好大气污染应急措施准备,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随时启动实施。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继续加强各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加强春节燃烧烟花爆竹的
管理,做好相关行动收尾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前期开展的专项检查和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 “市大气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大气办负责本次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大气中度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和镇街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市大气办采取会议、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强指挥调度,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冬防”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定期报告。各相关部门每周将工作更新情况报送市大气办(OA发送至“环保局水气科”部门邮箱),由市大气办统一收集后形成周报并进行通报。三是应急预警。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行动期间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加强部门间协调,根据需要成立联合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各部门和镇街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跟踪督办重要工作,特别是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限时办结。同时,加强对各镇街“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未能及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媒体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 “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群众监督。倡导公众从自身做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共同参与“冬防”工作。二是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大气污染应急措施启动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市民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对“冬防”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冬防”期间加强洒水喷雾、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各镇街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工作经费,确定“冬防”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控行动主要任务分工
表
2.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重点时段强化洒水喷雾区域
4. 重点区域重点控制建筑工地名单
5.“冬防”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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