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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和简化转移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5-07-30 14:37:3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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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函〔2015〕1533号

各环保分局,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

         为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并简化转移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启用时间

从2015年8月1日开始。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市内转移和跨市转移全面实行转移电子联单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转移联单,并简化转移申报材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不实行电子联单管理。

三、实施流程

(一)省固废平台操作流程

产生单位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61.144.36.2:8080/→注册账号→提交相关资料到环保分局审核→环保分局激活账号→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危废基本信息)→危废转移申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审批管理)→移出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跨市转移)→产生单位填写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添加)→打印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查看—导出word—打印)。具体操作详情可在登陆界面左下角下载“产生源企业操作说明”。

(二)联单运行流程

1.产生单位填写电子联单。

转移当天,产生单位登陆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信息,即电子联单第一部分内容,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并打印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并随车携带。

2.接受单位填写电子联单并完成审核。

危险废物运至接受单位后,运输单位将随车携带的纸质联单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确认转移信息无误后,当天登录省固废平台填写电子联单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并确认提交。发现联单第一部分转移信息有误的,退回产生单位修改重新提交确认。

3.打印电子联单并盖章存档备查。

电子联单确认完毕后,产生单位打印一式5份纸质联单(市内转移打印4份),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分别盖章,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地环保分局和接受地环保局各存一份备查。发生转移12天内由产生单位将联单报送所在地环保分局,并附上对应过磅单。

4.环保分局核查并汇总上报市局。

各环保分局对省固废平台电子联单、企业报送的纸质联单和过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的危废转移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水气科(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联单查询—导出Execl)。

  四、简化转移申报说明

从8月1日开始,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转移申报材料全部通过省固废平台填报、上传,仅提交必需纸质表格。

(一)市内转移

市内转移取消纸质备案材料,只需在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计划,并上传合同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扫描版作为附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安排危废转移,填写电子联单。

(二)跨市转移

跨市转移纸质申报材料保留《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计划表》,并同步在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计划,其余材料扫描上传作为附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纸质审批意见后,同意转移的可安排危废转移,填写电子联单。不同意转移的重新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联单其余管理要求仍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8月1日-31日为过渡期,期间使用电子联单确有困难的,及时反馈主管部门,申请纸质联单。

(三)平台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仍按原程序执行纸质联单,平台恢复后,各相关单位及时将信息进行补录。

(四)跨市转移所需申报材料按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登录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

(五)首次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经营单位,仍需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并提供经营证原件进行核对。

(六)请各环保分局安排专人负责联单管理工作,尽快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涉危单位,做好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分局管理人员名单请于7月31日前反馈市局水气科。

(七)请各涉危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环保分局联单管理人员名单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环保分局联单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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