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5:28:03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各有关部门、企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标准文本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gdee.gd.gov.cn/hbbz/)查询。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伟忠,联系电话:2339120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