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45-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建议
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标准,仅2020年共完成53000余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但由于我市是制造业大市,各行业产业链完善,丰富的市场需求容易导致散乱污整治工作短期内出现反弹,监管部门往往疲于应对。特别是受土地用地性质、规划等约束,一部分工业厂房内散乱污企业无法通过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化”经营。如何平衡好“堵”与“疏”的关系,已成为市镇两级政府一大难题。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对《名录》进行系统性大幅度调整,改动的项目类别超过80%,涉及简化的项目类别约占60%,将对规模较小,环境影响较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或者可通过其他环境制度得到有效管理的行业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畴。
问题:
一、按照调整后的《名录》,部分散乱污企业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畴,从而解决了项目无法合法落地的顽疾。不过,尽管环评豁免了,企业仍需履行相关的环保责任,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但由于社会大众对《名录》的理解不深,企业无法判断自身是否豁免环评手续。
二、环评豁免后,部分企业对自身应履行的环境责任认识不到位,错误认为豁免等同于不需要进行环境治理;即使认识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也容易出现企业对自身应采取的治理措施不明晰的现象。
散乱污企业合法合规化后,普遍存在管理混乱、环境管理水平低下问题,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容易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建 议:
一、加大对《名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对小微制造业工业企业经营者、工业园房东等重点群体进行宣传普及,明晰环评豁免的范围,明确应履行的环保责任,引导经营者合理决策经营、房东不再乱招租。
二、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帮扶。依托社会专业力量,探索以环保管家的模式,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和台账管理指导,确保散乱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清单式管理。制定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内容,确保企业正确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部门答复:
东环函〔2021〕317 号
(B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0210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姚进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建议》(第2021024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的研究情况
(一)关于“加大对《名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方面
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执行落实工作,2021年1月7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学习交流会议。市局相关科室及各镇(街)负责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的12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通过《名录》解读,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环评审批工作的理解,便于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下来将重点做好名录解读网络宣传工作,让全市更多人员了解相关工作内容。
(二)关于“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帮扶”方面
1.搭建“散乱污”志愿服务队
2018年4月我市打响蓝天保卫战,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省厅要求,2019年9月底全省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市纳入普查范围的企业数量约9.4万家。我市制造业高度发达而产业规划和布局不合理、产业向导不清晰,导致依附关键产业链的小微企业野蛮生长,加上近年环保政策不断收紧,越来越多大中企业将一些低端的工序,尤其是有污染的工序撤销,改为对外采购配件或代加工服务,也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散乱污”企业。为缓解我市基层人员不足、环保专业知识薄弱的问题,我市在2019年春节前通过以市环保产业协会的名义,招募了165家社会第三方环评咨询服务单位共600人加入我市“散乱污”整治服务,志愿为“散乱污”企业提供免费上门环评咨询、现场勘查等工作,并且要求其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主要工艺、排污状况、补办手续的可行性、补办的意愿等信息进行反馈,用他们专业的服务力量在政策宣传和协助企业实施整治方面助一臂之力。同时倡议各镇街积极与服务单位进行对接,为第三方服务单位走访企业创造高效、便利的条件。“散乱污”志愿服务队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加快符合准入条件项目的审批效率。
2.推广环保管家模式
为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东莞市推行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实施方案》(东环办〔2020〕29号),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行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目前工作情况如下:一是选择万江、东城、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6个镇街先行先试,至目前,共完成139家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推行环保管家运维治理。二是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105号),对环保管家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激活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三是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71),规范和指导我市涉VOCs排放环保管家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环保管家专业优势,加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接下来加强工作评估,总结问题不足,巩固经验成果,提升VOCs治理管理工作能力,逐步实现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运维工作常态化、模式化。
(三)关于“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
1.印发“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府函〔2018〕229 号),明确市级各部门职责;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东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市33个镇街、园区(滨海湾新区除外)均参照成立镇街一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工信、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综合整治联动机制,重点打击涉污企业,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鉴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撤销该领导小组,剩余工作进入职能部门日常程序性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步入持续常态化推进的阶段。
2.建设“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
2020年我局建成并启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通过借助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数据处理平台以及我局的数据中心,及时调度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信息进行归集、分析,智能筛选出疑似“散乱污”企业,将预警信息推送至村(社区)和政府监管部门,实现智能预警、精准发现“散乱污”企业,把预警平台打造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抓手,助力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实施动态清单式管理。
3.制定“散乱污”预警系统工作制度
印发了《东莞市“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工作制度(试行)》,以“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为抓手,通过设置排查员、整治专员、执法人员、镇级管理人员、市级管理人员共5种角色,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坚持“轻重缓急”与“短、平、快”相结合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化解,压实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建立AB角补位制度、工作联络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纪律制度、抽查通报制度、考核制度、问责机制,充分保障工作的落实。充分调动了村(社区)的力量,解决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监管人员不足的短板;明确整治的流程,对“排查-整治-检查确认-认定成效”进行全过程记录。
二、工作成效情况
自我市2018年4月打响蓝天保卫战以来,截至2019年底,累计完成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51669家,基本完成省下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并持续开展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力争动态清零。2020建成并启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全年新增动态清单共4784家,均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治。2021年上半年通过“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共排查企业8868家,发现“散乱污”企业431家,并落实分类整治,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力求实现动态“清零”。
另外,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围绕大气、水、固废等环境保护,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帮扶执法、断面治理攻坚专项执法、重点涉水企业专项执法及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专项执法。2021年1-6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2818人次,检查企业9522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46宗,罚款1.5亿元,下发行政命令1401宗,查封扣押353宗,停产限产30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4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6宗。我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包括“散乱污”在内的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市场主体活跃,“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潮不容忽视,必须继续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引导建设项目集约化发展,推进共性工厂建设
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指出“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或共性工厂;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理”。共性工厂的建设将为涉及VOCs和生产废水排放的中小微企业搭建集中高效治污平台,目前全市已在沙田、虎门、茶山和东坑审批同意5家共性工工厂。下来,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各镇街(园区)以解决区域存量企业的环境问题为基础,特别是要配合“散乱污”的整理整顿工作,同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物减排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共性工厂建设。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严厉堵截“散乱污”
1.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将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融合到重点区域专项执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等各类行动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如存在直排偷排、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符合查封条件的,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无证无照企业采取强硬的执法手段,现场制止非法排污行为,同时移交属地镇(街)政府进行清理;其他问题情形以问题清单方式移交属地镇(街)政府采取限期关停取缔、整改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进行整治。
2.推广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
为了破解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机制不顺、监管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我局从2020年起试点探索以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的日常监管工作。目前我市已在全市组建1288人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围绕污染源日常监管、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强化“散乱污”企业核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处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污染源“一源一档”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8大方面开展工作。专管员的试点效果较为显著,监管质量、力量明显提升。具体表现为监管时间延长;监管空间压实;监管深度延伸。通过推广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对全市范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检查,清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充分释放生态环境监管全方位、精细化、主动性效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燕飞,233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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