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09-关于推进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的建议
2020年截至12月30日,我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4%(改善幅度全省第2名,珠三角第2名),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1.2%(珠三角第5名),同比19年提升13.2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第1名、珠三角第1名),成绩的取得是建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生态环境系统上下日夜奋战的基础上。需要指出的是,大气治理有其特殊性和反复性,如何结合我市自身特点,实施和运用科学有效的管控手段,对于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显得尤为重要。VOCS污染是长期困扰我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突出短板,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指标,堵住涉VOCS企业排放不达标、偷排、漏排等排污行为。
2016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在环境保护领域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环保管家”的概念,该意见中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此后,“环保管家”这样一种服务模式在全国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市也积极探索VOCS企业监管服务,在塘厦、凤岗、大岭山等镇局部试点开展“监管+服务”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试点“环保管家”管理模式的运用。实践证明,该模式对企业环境质量实现了有效监管和服务,实现了对涉气工序进行了规范的收集,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对企业有针对性地配套了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废气收集处置和环境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具有实质性运用效果。认为该措施得当、有效,应当加大推进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建 议:
就推进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推进“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根据前期试点情况,立足于我市涉VOCS工业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 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涉VOCS企业推进“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重点选择涉VOCS企业相对聚集的工业园区,开展VOCS企业第三方治理。
二、引导“环保管家”采用先进VOCS处理技术。引导作为“环保管家”的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依据所服务企业或园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VOCS处理技术,有针对性地配套了高效的治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置效率,并减少二次污染物的产生。
三、明确“环保管家”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指导“环保管家”和企业在签订环保设施运营合同时,充分考虑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责任承担边界,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事宜;可以考虑,由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政策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环保管家”做好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四、强化对“环保管家”的运营监管。严格“环保管家”准入门槛,设定从事相关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细化评价考核体系,使环保管家”实施成果具体化,从而规范环保管家”服务以适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实施环保管家”惩戒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非法牟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环保管家”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服务优质的“环保管家”,可以考虑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法公开环保管家基本情况、服务事项及服务成效等信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答复:
东环函〔2021〕312号
(A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0210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无党派人士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的建议》(第2021020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采纳情况
我局经研究讨论,认为委员提的建议正是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推行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过程中的重点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局对委员的建议全部采纳。
二、目前工作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东莞市推行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实施方案》(东环办〔2020〕29号),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行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至目前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选择万江、东城、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6个镇街先行先试,至目前,共完成139家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推行环保管家运维治理。
二是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105号),对环保管家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激活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三是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71),规范和指导我市涉VOCs排放环保管家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环保管家专业优势,加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委员的建议,以推进VOCs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为方向,通过引智借力,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专业环保管家管理运维的VOCs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VOCs治理水平,切实降低我市VOCs排放量。
(一)全面推进环保管家管理模式运用
对试点镇街工作开展评估,总结问题不足,巩固经验成果,提升VOCs治理管理工作能力,逐步实现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运维工作常态化、模式化。全市34个镇街(园区)于今年7月全面铺开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推行工作,重点选择涉VOCs企业相对聚集的工业园区,推行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保管家管理运维。
(二)规范和引导环保管家环保服务
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71号)并组织实施,规范和指导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单位提供的涉VOCs污染问题诊断、VOCs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运维信息管理、环保培训宣传、环境风险应对等服务活动。引导环保管家采用先进VOCs处理技术,使用高效的治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
(三)明确环保管家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指导环保管家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责任承担边界,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事宜。可考虑明确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政策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环保管家做好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对环保管家的运营监管
搭建环保管家服务平台,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105号)关于运营项目运营质量监管的要求,对于每一个运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评分和客户满意度评分,依法公开环保管家管理运营项目环境监管信息,进一步增加运营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环保管家的运营监管。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综合运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等违法行为,增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委托环保管家治理的内生动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日怀,0769-2339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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