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纳入《2020年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方案》中在线监控建设要求的以下监控类型:
1、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监控
2、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过程监控
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过程监控
4、东莞市四大流域涉水排污企业过程监控
5、东莞市造纸行业企业过程监控
6、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企业过程监控
7、东莞市市级以上VOCs重点企业过程及末端监控
8、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过程及末端监控
9、东莞市餐饮行业企业过程及油烟排放口末端监控
(备注: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的联网工作指引详见http://dgepb.dg.gov.cn/zwgk/jczf/zxjk/content/post_477513.html)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安装任务。排污单位登录在线监控平台企业端(http://119.145.97.36:5678),查看核实企业基本资料及安装任务,登录用户名、密码请咨询当地生态分局或市局,联系电话详见附表。为确保信息安全,建议排污单位首次成功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2、信息确认。排污单位在确定安装计划后,在系统完善排污单位基本资料、进度登记、数采管理、排放口及设备因子编号等信息,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数采仪MN码。详细操作方法请在东莞市在线监控平台企业端下载操作手册。
3、建设联网。完成建设后,排污单位根据不同的监控类别查阅数据网络(ip、端口),在数采仪上设置MN码及设备因子编号,根据联网MN码完成与监控中心联网工作。
4、联网确认。排污单位数据连续7天传输率达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联网规范报告书,任务进度自动变更为已联网。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