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动监控比对监测典型案例一宗
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与应急科联合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到东莞虎门某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现场调查。该单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有排污证,主要经营产销丝绸印花、针梳织布印花等业务。经环保审批允许设置有:晒网、调浆、放网框、压印、洗水、打卷、包装等生产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洗水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已配套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废水标准化排放口有废水排放。该单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于2019年10月10日通过自主环保验收。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自动标样核查周期为一周一次,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T355-2019)要求的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超过24h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比对监测,比对结果显示不合格。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已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理。
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分析,精准的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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