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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车间未密闭的环境违法案件

时间:2021-11-26 11:42: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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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大朗分局开展走航车夜间巡查时发现,东莞市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附近走航车实时监测仪器有机废气浓度数值飙升,根据监测的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发现该单位的搅拌、倒模车间未密闭,现场正在生产作业,生产废气通过该窗口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经过案件审理后,对该单位作出了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联同市局大气科组织的走航巡查,在巡查到东莞市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的位置路段时,走航车的实时监测仪器的有机废气浓度数值飙升,根据监测的异常情况,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该单位主要从事冷却设备加工,允许设有搅拌机1台、手磨机2台、切割机3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已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以上设备已投入使用。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单位的搅拌、倒模车间未密闭,现场正在生产作业,生产废气通过该窗口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违法事实证据并制作双笔录。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车间未密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案件科审理及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结合市局走航车的科技力量,利用车航车的实时监测仪器发现大气污染源头,根据异常情况,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大气污染源头立即排查,充分发挥走航车实时大气高科技作用,为执法行动提供参考信息,精准打击企业大气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着实做好大气防治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污染工序的有效收集及处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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