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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七则企业未验先投案

时间:2021-10-30 11:12: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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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主片面追求经营利益,从事污染行业,却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未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现将有关案例公布如下,希望相关企业以此为鉴,自觉守法,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案例一:张某无证照电镀厂涉嫌未验先投

2019年12月26日,东莞市大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无证照电镀厂进行检查。该工厂生产车间内设有滚磨、电镀、清洗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无负责人及员工,电镀工序有明显生产过的痕迹,生产废水及废气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监测公司于该单位车间内电镀生产线槽液、正门口总排放口分别取水样检测。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拍摄取证。经检测发现,该工厂废水重金属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并于11月14日在异地将该电镀厂的实际经营者张某逮捕归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张某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贺某无证照电镀厂涉嫌未验先投

2020年9月24日,东莞市大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贺某无证照电镀厂时发现,该电镀厂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设有五金电镀、抛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电镀生产线、酸洗槽、抛板机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正在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电镀生产线、生产车间供电闸进行紧急查封。2021年5月28日,对经营者贺某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其处叁拾叁万元罚款。同时,因该单位排放的生产废水重金属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经侦查后于2021年10月1日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案例三:东莞市某无证照加工厂涉嫌未验先投

2020年11月30日,东莞市谢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家无证照加工厂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废炉渣加工,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未通过自主验收。现场设有破碎、清洗等生产工序及破碎机、清洗机床、下料斗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生产车间未开工生产,但存在生产痕迹,清洗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接经PVC管道排至外环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2021年6月1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贰拾捌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马某无证照拉链染色工厂涉嫌未验先投

2021年3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一无证照工厂从事拉链染色加工,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擅自增设除油、拉链染色、洗水、烘干等工序及化学染色缸1台、洗水缸3台、烘干机3台等生产设备。现场正在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查封。此外,根据检测结果,该单位排放的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铬超标339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执法人员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贰仟陆佰捌拾伍元、肆拾叁万元的罚款决定。

案例五:东莞市某无证照五金研磨加工厂涉嫌废水直排

2021年5月2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一无证照五金研磨加工厂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五金研磨加工,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正在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检测公司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执法人员现场立案调查,并实施紧急查封。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叁佰肆拾捌元、贰拾捌万元的罚款决定。

案例六:东莞市某标识牌设计公司涉嫌未验先投

2021年7月6日,东莞市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某标识牌设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打磨、喷涂、晾干、组装等工序和打磨机、彭强、气泵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伍拾柒点捌元、贰拾万元的罚款决定。

案例七:东莞市某塑胶制品公司涉嫌未验先投

2021年9月5日至6日,东莞市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拉丝成型、定性的工序和吸塑机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拟分别作出柒佰捌拾元、伍万元的罚款决定,同时,对主管人员拟处伍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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