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专项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3年1月20日,市委巡察机构组织召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集中反馈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梁杰钊,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王子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第七巡察组组长范旭明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巡察组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梁杰钊强调,被巡察的六个单位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从严从实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的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加大攻坚力度,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开创东莞乡村振兴新局面。
王子健传达了市委书记肖亚非在听取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推动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整改、一项不漏。要注重成果运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会前,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一对一”反馈,组长范旭明在反馈时指出,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有差距,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统筹督导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不够有力,黑臭水体整治、美丽河湖建设有待加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范旭明组长提出了意见建议。
胡毅峰表示,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中要害、客观中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进一步增强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成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强化督办问责力度,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委第七巡察组副组长黄耀晃,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赵勇,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人邓耀昌,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七巡察组有关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人事科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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