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196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76人,另外,有离退休14人,聘用人员64人,无后勤服务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6676.33万元,支出总计36676.3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8.42万元,增长2.3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78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82.0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1.9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577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2.46万元,占19.82%;项目支出28686.94万元,占80.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674.21万元,支出总计36674.2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6.48万元,增2.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7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3.72万元,增长2.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79.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35277.70万元,占98.60%;农林水支出189.68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308.52万元,占0.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7981.89万元,支出决算3577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港澳台侨事务
①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012599)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节能环保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110101)年初预算数为4826.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8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6%。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110102)年初预算数为3693.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6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9%。
③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110199)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
(2)环境监测与监察
①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科目编码:2110299)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污染防治
①大气(科目编码:2110301)年初预算数为2858.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6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10%。
②水体(科目编码:2110302)年初预算数为33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③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科目编码:2110307)年初预算数为872.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1%。
④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编码:2110399)年初预算数为8909.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0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6%。
(4)污染减排
①减排专项支出(科目编码:2111103)年初预算数为2204.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9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2%。
②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科目编码:2111199)年初预算数为406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6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农林水支出
(1)水利
①水利前期工作(科目编码:2130308)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扶贫
①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编码:2130599)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预算数为219.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82.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0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79万元;公用经费909.6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66.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3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60万元,支出决算为63.43万元,完成预算的4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81.4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87万元,完成预算的5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14.48%。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开支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和缩减。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44万元,下降2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14万元,增长169.1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15万元,下降2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3万元,下降52.62%。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鼓励私车公用,严控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23万元,下降18.58%。全年出国(境)团组3个、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签证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5.73万元,下降42.74%。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4.21万元,下降85.53%。全年共接待35批次、29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0万元、0万元,增长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66.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25万元,占3.4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9.86万元,占96.6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256.99万元。
该项目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污染企业常态化环境监测专项。根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及《关于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对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开展的监管工作。具体措施为:对市属重点监管企业每个月监测不少于1次,对镇属重点监管企业每2个月监测不少于1次。从2015年5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招标入库社会检测机构共8家),按监测工作量和地域位置等要素,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企业分成8块,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各自承担的监测范围,以此来开展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常态化环境监测工作。
项目经费分2期按年度支付,2015-2016年实际支出总金额为489.75万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73分,等级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计划任务完成率低,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初期缺乏联动,部分监测报告无法准确反映污染企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被行政处罚企业占监测超标企业比例低且存在部分企业多次监测超标无改善,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监测对象瞄准度不够,“两高一低”企业引退情况及产业结构优化请款跟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结果的相关性不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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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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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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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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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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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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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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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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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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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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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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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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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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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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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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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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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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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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