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以下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178X/2025-0058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名称: | 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
主题词: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以下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东莞市东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398181699Y001P | 2029年8月13日 | 终止污染物排放 |
2 | 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 | 91441900MA54W2GE69001W | 2026年9月27日 | |
3 | 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 | 9144190056087243XU001P | 2029年1月8日 | 终止污染物排放 |
4 | 东莞市合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E6NY54001U | 2030年5月21日 | 终止污染物排放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69-233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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