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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78X/2024-0055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8-19
名称: 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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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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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对林组织大气环境科以及松山湖、谢岗、沙田、大岭山、洪梅、麻涌、中堂、望牛墩分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会上,大气环境科通报了目前全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各相关分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治理或改造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到位的工作思路。

  会议强调,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治理以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问题整治,推进浮顶罐提升改造,加强日常监督,巩固治理成效;根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超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零容忍”,停止使用相关设施直到完成改造方可使用,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