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郭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CUF8LC1Y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3号建安大大厦转换层01房-A007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
环评工程师姓名:郭晓华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6123505610440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2月27日,我局开展2024年第一批环评复核。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东莞市祥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未按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失信行为。
2024年3月6日,我局做出《关于对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郭晓华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3月13日及3月14日分别邮寄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复核监督检查记录表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及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12楼1202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0769-2339112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