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市绿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600吨/年(最大贮存量16.8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中的251-001-08、900-199-08、900-217-08、900-221-08、900-249-08)3000吨/年(最大贮存量84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中的900-005~007-09)800吨/年(最大贮存量22.4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中的264-012-12、900-250-12、900-252-12、900-299-12)1000吨/年(最大贮存量28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中的265-101-13、265-104-13、900-014~015-13)500吨/年(最大贮存量16.8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中的266-010-16、231-001~002-16、398-001-16、900-019-16)80吨/年(最大贮存量11.2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的336-057~060-17、336-063~064-17)2000吨/年(最大贮存量56吨)、含铜废物(HW22中的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700吨/年(最大贮存量78.4吨)、含汞废物(HW29中的900-023-29、900-024-29、900-452-29)50吨/年(最大贮存量8.8吨)、废酸(HW34中的336-105-34、398-007-34、900-300-34、900-302-34、900-349-34)2000吨/年(最大贮存量56吨)、废碱(HW35中的221-002-35、900-352-35、900-399-35)500吨/年(最大贮存量22.4吨)、其他废物(HW49中的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49、900-047-49、900-999-49)3000吨/年(最大贮存量168吨),合计12个废物类别、51项废物代码,共计12030吨/年(最大贮存量568.8吨),不包括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和剧毒类物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1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