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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78X/2023-006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8-10
名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通知
文号: 东环〔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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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8月14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13日,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THJJ-2023-044)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规定.pdf


附件:《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pdf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