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后评估及风险评估项目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后评估及风险评估项目
三、预算金额:116800.00元(含税)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四、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等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继续实施、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以及对拟实施的政策进行风险评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4〕13号)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为了防止出现政策断档,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为该行政决策下一阶段的实施提供依据及建议,并对下一阶段拟实施的政策进行风险评估。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市生态环境局120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小姐 23391055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23391919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后评估及风险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书
附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后评估及风险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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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