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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一批报废资产项目竞价公告

时间:2024-11-14 14:47: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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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有一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为确保此次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效益最大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资产报废目标

  本次国有资产的目标为报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国有资产一批(详见附件1: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报废清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以工作日计算):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5日至 2024年11月22日17:30分止。

  2.有意向的企业请在结束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盖章后发送至电子邮箱dgssthjjkzx@dg.gov.cn,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需要现场查看实物的,可在公告期间联系本单位联系人进行现场查看:

  (1)资产回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回收资质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按甲方(转让方)的要求将全部受让价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

  四、交易条件

  1.甲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乙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

  3.乙方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乙方承诺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再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甲方补偿。

  4.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乙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5.拆卸范围仅限合同约定交易的标的。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委托的搬运施工人员、甲方的监督人员、甲方的财产、乙方人员安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拆卸现场须接受甲方监督,但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甲方其它财产安全。若乙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甲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乙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标的,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严禁拆毁或损坏非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甲方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外所有货架、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得盗取甲方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非交易标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盗取、侵占和损坏甲方场地区域、仓库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若有损坏,乙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盗取、侵占甲方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或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交易标,乙方应当及时返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无法返回的,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乙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乙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甲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0.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乙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及承当一切责任。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拆卸完毕搬离甲方场地。若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甲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乙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与乙方办理交易标的物移交的责任。如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易标的运离,则视为乙方放弃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五、竞价投标活动失败

  1.参与竞价的企业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企业须对本项目转让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明细表以及有报价企业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企业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企业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企业不足3家;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重要事项

  1.意向乙方如被确认为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看样核定实物为准,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3.乙方对交易标的状况已作充分了解,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独立评估,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交易标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卸完毕并搬离甲方场地,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乙方自行处置。

  七、特别声明

  我局上述资产报废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招投标信息”栏目内发布需求公告,欢迎任何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价投标。我站并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公司和个人签订指定服务协议(包括口头协议或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联系人:袁先生:0769-23391062、梁先生: 0769-23295930

  邮箱:dgssthjjkzx@dg.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769-23391919


  附件:1、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报废清单

             2、资产回收报价明细表

             3、资产交易合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报废清单.xlsx

附件2.资产回收报价明细表.xlsx

附件3.资产交易合同.docx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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