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04 16:49:1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2020年6月29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增加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信息透明度,激活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促进污染治理服务机构加大在莞投入,提升本地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发展,《通知》要求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评分工作体系,制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诚信、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在线监控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在线监控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文件。依照细则对东莞市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并对其服务技术能力、协会评价、用户评价、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分,以得分较高的服务机构选入“白名单”并进行公示的方式,引导企业选择优质服务机构,形成竞争有序的在线监控第三方服务市场体系。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4、《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

  5、《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

  6、《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

  7、《关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3〕118号)

  8、《关于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3号)

  9、《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T/GDAEPI01-2019)

  三、《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细则》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原则及主管部门。

  第二章为白名单管理细则。主要是对白名单产生范围及退出条件、评分方法、评分内容和评分分值的规定。

  第三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白名单奖励措施、信息公开办法、复核申诉途径、信息变更问题的规定。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说明《细则》的实施时间及解释单位。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根据《关于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通过建立完善自动监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化服务分会评价、用户评价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等评分细则,从多方面对自动监控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促进服务机构加大在莞投入,提升本地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监督我市在线监控市场,保证建设质量;二是提升我市在线监控服务机构的水平,推动我市在线监控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技术创新;三是加强对在线监控的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在检测服务、环评咨询、环保工程建设等多领域协作,推动东莞在线监控行业共同发展。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