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主发布稿
(2020年1月3日)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我市2019年环境执法整体情况,包括环境执法改革情况、石马河流域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公告实施情况等,以及隆重发布东莞市政府在1月1日新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大力宣传,让市民朋友、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我市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举报各类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打造“共管、共治、共赢”环境保护长效监管体系,营造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我市2019年环境执法的整体情况
2019年,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检查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不断创新举措,全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了上级的肯定、社会与群众的好评。特别是在五个方面表现突出:
(一)监管执法尺度之严有所突破。2019年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282宗,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逾3.77亿元、同比增长38.8%;五类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实施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刑事犯罪)总数同比增长58.8%,其中查封扣押数同比增长61.9%,行政拘留数同比增长550%,移送环境犯罪数同比增长89.5%。突出打击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逃避监管的比例由去年的3.9%上升到11.1%,实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案件总数及人数“双破百”,一年来的环境监管执法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监管执法逐步步入正轨。
(二)环境信访调处之效有所突破。2019年全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2.8万宗,同比压减6.6%,多年来第一次实现压减下降,初显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科技手段运用之实有所突破。向科技借力,除运用无人机、走航车、过程监管等科技手段外,重点推广便携式快速测试包在现场监管应用,快速判断污染物的扩散、变化趋势,取代以往的地毯式排查,高效、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效率。
(四)企业守法改善之快有所突破。专项行动企业问题率由去年“利剑行动”的79.17%,到今年“三大区域”的48.99%,实现大幅度下降,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得到强化,加强环保自律逐步形成共识。
(五)环保铁军建设之强有所突破。2019年全市生态环保系统一线执法监管人员“5+2”、“白+黑”成为常态,挥洒血汗、忘我攻坚、兢兢业业,锤炼了队伍,锻造了品格,并涌现出一批优秀人员,受到了各级表彰,其中谢满英同志荣获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温碧聪等一批同志表现突出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王贯东同志、袁振庭同志荣获全市“百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我市环境执法改革情况
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剖析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境,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改革再出发,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东环〔2019〕220号),从强化统筹力度、重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改革等提出了9个方面共40项工作任务。重点抓了四方面的改革:
一是厘清职责,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结合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将各生态环境分局收归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打破地方行政干预环境监管执法。将行政处罚权上收市一级,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将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镇一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统筹,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委员会。补齐东莞行政架构短板,在无法突破机构限额下,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事项的议事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委员会。
三是做强一线,调配市级现有编制人员下沉镇街。整合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力量,推动53名市级现有编制人员向镇街一线监管执法机构下沉,切实增强镇一级监管执法力量。(解决执法证问题)
四是配齐力量,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村级专管员。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村级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延伸生态环境监管触角,提升环保监管执法覆盖面。
三、石马河流域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公告实施情况
2019年11月14日,我局发布《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向社会公告即日起至12月15日,针对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政策。政策试行的1个月时间,我局共收到市民朋友提供的各类违法线索近600条,经过梳理整合正式受理有效线索76条,并通过电话告知举报人确认受理。截至目前,已查实52条,不属实的22条,仍需进一步调查的有2条,预计核发奖金共1325~1615万元,已发放奖金100万元,另外1225~1515万元计划在今年3月期间发放。政策试行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可以归纳为五个“有效”:
一是有效调动公众积极参与。试行期间,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空前关注环保举报,积极地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们提供各类环境违法线索,已核查的74条线索中,查实52条,属实率高达70.27%,着实让有奖举报成为我们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金矿”。
二是有效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结合有关举报线索,我们打破执法常规,抓住违法企业逃避监管的心理,将夜间、凌晨和节假日作为执法的重点时间段,精准地打击了一批正在排污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现象。在公众监督、政府严打的双重高压态势下,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四镇的涉水行业企业,特别是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违法排污的乱象得到了震慑,部分“散乱污”作坊自行停产或撤场,以往偷排直排的嚣张气焰得到打压。
四是有效保障石马河断面水质攻坚。此次在石马河流域阶段性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是我们为保障旗岭国考断面污染攻坚取得最后胜利和创新监管思路的重要尝试,该政策打击和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的同时,保障了石马河的安全,旗岭国考断面总磷从0.8mg/L以上降到0.40mg/L达标线以下,最低测得仅0.14mg/L。
五是有效检验新的举报政策。试行有奖举报公告,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检验下来在全市范围推开施行新有奖举报政策中一些创新设定,这次试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的同时,也让我们积累了经验,给下来新举报政策的全面实施提振了信心。
四、新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在2018年10月开始酝酿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新的有奖举报政策,历经多次多部门的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我们牵头起草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先后征求整合了财政、审计、公安、司法、人大、政协和公众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于2019年12月11日在市政府十六届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发布施行。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与原来的《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对比,主要有三方面的亮点:
(一)扩大举报范围。一是取消了以往举报无牌无证企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规定,被举报对象的范围从已领取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二是调整了以往只针对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规定,将水、大气、危废方面的几类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比如擅自设置重污染工序、使用高污染燃料、暗管偷排、闲置设施、非法处置危废等,同步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拓展举报渠道。一在信件、来访的基础上,增加电子邮件作为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方便举报人提交举报信及相关线索材料,降低举报成本。同时,取消以往实名举报的硬性规定,在举报的时候,举报人仅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有效消除举报人因实名举报而产生的顾虑。
(三)调整奖励额度。原来的有奖举报制度主要按罚款比例的原则作出奖励,奖励金额不明确,且奖励周期长达9个月以上,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而新《暂行办法》按不同违法类型实行2000元、1万、2万、3万、5万、10万、20万定额奖励,涉刑案件追加一倍奖励(追加不超过5万元),一方面较以往每宗最高奖励8万元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只要处罚告知书下发或刑事案件移交公安即可进入奖金核发程序,如果举报提供的情况具体清晰详实,从举报投诉到经现场核实发放举报奖金,只需要3个月的时间,需要补充调查情况的最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核实下发奖金得到全面提速。
为切实执行好新的《暂行办法》,我们已制定印发了内部工作方案,明确对举报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甚至顶格处罚,进一步提升有奖举报制度的震慑力。下来,我们将设计印刷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张开展广泛宣传,在这里我代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举报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6类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绿色东莞、生态东莞、美丽东莞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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