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办法的通知解读
时间:2019-12-02 11:33:12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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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指依据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约定,应向生活污水处理厂支付的费用。
2.我市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财政资金来源是什么?
我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来源于我市财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支付由哪些主管部门负责?
我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镇街(园区)、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镇街(园区)依据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负责服务费审核工作;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服务费核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服务费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服务费支付工作。
4.我市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吗?
否。市属范围(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区)的服务费由市财政负担,镇属范围的服务费按市、镇5:5比例分担,由市财政优先在征收上缴的污水处理费中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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