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1.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属于该办法管理范畴?
否。我市会结合分散式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特点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另外,该办法所称生活污水处理厂是指东莞市辖区内,以BOT、TOT方式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塘厦石桥头一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参照本办法执行。
2.新修办法是否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相冲突?
否。该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新修办法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是否更严格?
是。新修办法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报送相关信息等,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安全生产。
4. 新修办法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要求是否更规范?
是。新修办法补充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的申报流程,如进水水质异常等情况发生时的相关事项报送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 新修办法对主管部门的职能要求是否有变化?
是。新修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镇(街、园区)在生活污水处理厂中的权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镇(街、园区)发现污水处理厂未按服务协议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时,可依据服务协议约定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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