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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6-11 16:48: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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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环〔2021〕105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的监管,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市场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单位”),是指通过合同约定为排污单位提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污染治理服务,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第三方治理单位。

    第四条 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采用计分制,并实行动态更新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


    第二章  评分管理细则


    第六条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从在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单位中产生,进行信息采集视为自愿参加白名单评选工作。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污染治理服务类别分为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和其他治理共五类,在进行信息采集时,需至少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第七条第三方治理单位在信息采集时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取消其白名单评选资格,未出现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治理单位由于发展需要,也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退出白名单评选工作。

    第八条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内容包括能力建设、项目业绩和日常监管三项内容。

    (一)能力建设是指第三方治理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人员配备和保障条件等两个方面。

    1、人员配备:第三方治理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运维人员,其中技术人员需取得或相当于具有环境、建筑、机械、自动化、电气、土木等专业职称,运维人员需参加过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培训或考试。相关人员需掌握相应专业类别污染治理项目的处理工艺、标准规范、设施维护和相关法律法规。

    2、保障条件:第三方治理单位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一定的检测能力及科研能力。固定的工作场所是指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建立了运维服务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建立了运维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检测能力是指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维服务范围内常规、主要污染物的检测需求,并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科研能力是指能够对污染防治技术、设备进行创新、研发。

    (二)项目业绩是指第三方治理单位在东莞市内运维项目的情况,主要包括运维项目的规模(数量)、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等三方面。运维项目按照投资运维模式分为建设运维类和委托运维类,按照运维状态分为合同期内的和合同期外的。

    (三)日常管理是指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在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运维情况,以及其他应当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能力建设和项目业绩评分为基础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能力建设分值30分,项目业绩分值70分;日常管理评分为附加分,不设总分限制。

    第十条第三方治理单位最终得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总和,其中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纳入我市第三方治理白名单,并公开显示纳入白名单时间,得分60(含)~80分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下的为较差第三方治理单位。

    第十一条能力建设评分

    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如实填报相关能力建设资料,系统根据第三方治理单位填报情况自动生成分数。评分标准详见《第三方治理单位能力建设评分表》(附件1)。

    第十二条项目业绩评分

    项目业绩评分中的项目规模(数量)、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的分数占比权重分别为40%、30%和30%。合同期外的项目只对项目规模(数量)评分,合同期内的项目需进行上述三方面评分,其中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需对每个合同期内的运维项目进行评分。合同期外的项目是指2017年1月1日后签订运维合同,现未运维的项目。

    (一)项目规模(数量)

    运维项目(包括合同期内的和合同期外的)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系统如实填报。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公开运维项目基本信息,并将根据第三方治理单位填报信息自动生成项目规模(数量)得分。合同期外的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占运维项目规模(数量)得分的30%,合同期内的占70%;若无合同期外的项目,则只以合同期内的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作为运维项目规模(数量)得分。评分标准详见《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标准》(附件2-1)和《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表》(附件2-1)。

    (二)运维状况

    项目运维状况评分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专项行动等监理行为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治理单位运维项目现场检查时进行评分。评分的时间和频次根据现场检查的时间和频次确定,原则上每次现场检查均需进行评分。单个项目运维状况得分由系统按评分次数取平均值,若从未进行评分的,系统将默认运维状况得分为满分的85%。每个合同期内的项目均需进行运维状况评分,项目运维状况最终得分按项目数量进行算数平均。评分标准详见《项目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评分表》(附件2-3)。

    (三)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由业主单位进行评分,并由系统按评分次数取平均值。原则上,业主单位需每个月的前7天在系统上对第三方治理单位上个月的运维情况进行评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分,系统将默认客户满意度分数为满分的60%。每个合同期内的项目均需进行客户满意度评分,运维项目客户满意度最终得分按项目数量进行算数平均。评分标准详见《项目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评分表》(附件2-3)。

    第十三条日常监管评分

    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治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评分,并由系统保留评分记录。日常监管评分以年为评分周期,上一评分周期结束后,日常监管评分清零。评分周期的起始日期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填报的日期。评分标准详见《日常监管评分标准》(附件3)。

    第十四条第三方治理单位、业主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在三方治理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相关信息,提交评分情况。平台将根据各方填报情况生成第三方治理单位最终得分,并以此结果进行实时更新排名。


    第三章  白名单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实施前或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将获得日常监管加5分。

    第十五条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并积极参与客户满意度的业主单位将列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企业名单”,在之后的排污申报、政策咨询等日常环保工作中将优先获得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与协助。

    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表扬连续12个月达到优秀等级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并减少其运维项目现场检查次数。

    第十七条纳入白名单的第三方治理单位享有以下优势:东莞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及回复咨询时,会提醒相关单位关注我局公示的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并在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或活动中可优先邀请第三方治理白名单单位对活动进行各类支持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对评分结果进行核定,依据核定的评分结果评定白名单,并将评分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其他公共性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方便建设单位优选第三方治理单位。

    第十九条第三方治理单位对白名单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挂网更新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或申诉。第三方治理单位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或申诉的,视为同意评分结果。

    第二十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当在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基本信息、人员组成、运维项目情况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平台进行变更,并上传相关资料。填报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的,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管扣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适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4日。

    (备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THJJ-2021-032。)


     

    附件1-1

    第三方治理单位能力建设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基本条件(10分)

  注册资金(3)

  ≥500万元,3分;≥200万元,2分;其他1分


  办公场所(7)

  在东莞有固定办公场所,7分;无,0分


  2

  质量保障(15)

  质量管理体系(10)

  具备符合ISO9001要求的运维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维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项目运维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记录完整,10分;建立了运维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维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在项目运维过程中执行,具有相关记录,7分;建立了运维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维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5分;无,0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5)

  建立了运维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5分;无,0分


  3

  监测科研能力(25)

  检测能力

  (10)

  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齐全,相关检定手续完备,能够满足运维服务需要,除特殊项目外,不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10分;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维服务范围内常规、主要污染物的检测需求,部分污染物检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7分;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开展基本污染物的监测,其他污染物检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5分;无0分。


  检测人员配备(5)

  配备专职实验室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具有相关教育背景,掌握检测方法、标准和操作,5分;检测人员能够满足运维检测工作需要,熟悉检测方法、标准和操作,3分;无,0分


  科研项目、资质证书、专利证书、获奖情况(10)

  参与过国家级污染防治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机构认证、奖项、3项及以上污染防治技术专利,符合之一的,10分;参与过省级污染防治科研课题、获得省级机构认证、奖项、2项污染防治技术专利,符合之一的,7分;参加过污染防治科研课题、获得机构认证、奖项、1项污染防治技术专利,符合之一的,5分;无,0分


  4

  人员配备(50)

  技术人员

  (30)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


  运维人员

  (20)

  运维人员需参加过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培训或考试,技术人员可同时兼任运维人员。运维人员每名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合计

  100


  最终得分

  合计分数*0.3


    

    附件1-2

                                 技术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技术人员

  总数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其中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人员数

  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人员数

  机械、自动化、电气等专业人员

  得分

  ≥15

  10

  3

  4

  按实际要求配备

  30

  ≥12

  8

  2

  3

  25

  ≥9

  4

  1

  2

  20

  ≥5

  —

  —

  —

  10

    注: 1、环境工程专业包含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市政工程、环境监测(检测)、给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工程与生态、环境管理与科研、环境科学、大气科学等。

    2、申请一个专业类别以上能力评价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2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

    3、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岁以下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但须至少保持1名高级全职人员,其他均应为第三方治理单位的全职人员。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工程师可视同为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除外)。

    4、以上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相当于高级、中级技术资格。

    5、 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是指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2年以上、专科毕业15年以上并持有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及工程设计系列相关培训证书。

    6、 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是指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职称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8年以上、专科毕业10年以上并持有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及工程设计系列相关培训证书。


     

    附件2-1

                           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项目类别

  权重(%)


  100

  80

  50


  废水治理

  ①运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万吨/天,或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万吨/天。

  ②运维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3万吨/天,或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3000吨/天;

  ③运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0吨/天,或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00吨/天。

  ①运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万吨/天,或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2000吨/天。

  ②运维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0吨/天,或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300吨/天;

  ③运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80吨/天。

  其他规模或数量废水治理项目



  废气治理

  ①除尘脱硫脱硝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a.至少运维1个30万千瓦(含)以上火电机组的烟气治理设施;b.至少运维1个120吨/小时(含)以上工业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或者运维10个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c.至少运维1个200平方米(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5000吨/天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

  ②运维的其他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00万标立方米/小时,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20万标立方米/小时;

  ③运维50个(含)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①除尘脱硫脱硝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a.至少运维1个10万千瓦(含)以上火电机组的烟气治理设施;b.至少运维1个20吨/小时(含)以上工业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或者运维5个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c.至少运维1个90平方米(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2000吨/天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

  ②运维的其他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50万标立方米/小时,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标立方米/小时;

  ③运维20个(含)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其他规模或数量废气治理项目


  固废治理

  ①运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00吨/天。

  ②运维的有机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0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0吨/天。

  ③运维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00吨/天。

  ①运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0吨/天。

  ②运维的有机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吨/天。

  ③运维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300吨/天,或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0吨/天。

  其他规模或数量固废治理项目



  噪声治理

  ①开展50个(含)工厂的噪声治理项目。

  ②开展10条(含)等级公路噪音治理项目

  ③开展10个(含)其他噪音治理项目

  ①开展20个(含)工厂的噪声治理项目。

  ②开展5条(含)等级公路噪音治理项目

  ③开展5个(含)其他噪音治理项目

  其他规模或数量噪声治理项目


  其他治理

  ①开展5个(含)生态修复。

  ②开展5个(含)污染水体修复、农用污染土壤修复、湿地保护、矿山修复、石漠化整治等专业修复项目。

  ③开展5个(含)其他治理项目。

  ①开展2个(含)生态修复。

  ②开展2个(含)污染水体修复、农用污染土壤修复、湿地保护、矿山修复、石漠化整治等专业修复项目。

  ③开展2个(含)其他治理项目。

  其他规模或数量治理项目


    注:应满足相应要求中的一项。



    附件2-2

                           运维项目规模(数量)评分表

  评分内容

  分值

  项目运维状态

  比重(%)

  评价标准

  得分

  项目规模

  (数量)

  28

  合同期外

  30(0,若无合同其外项目)

  合同期外运维项目对照附件2-1项目规模(数量)评分标准,得分为28*30%*对应权重


  合同期内

  70(100,若无合同期外项目)

  合同期内运维项目对照附件2-1项目规模(数量)评分标准,得分为28*70%*对应权重。


  最终得分

  合同期外得分加合同期内得分


    注:对于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以上的,项目规模(数量)得分按类别数进行算数平均。


    附件2-3

    项目运维状况和客户满意度评分表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运维状况

  21

  工作人员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4


  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主要是指采用技术、设备的先进性

  4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主要包括台账、规章制度、过程记录、物品堆放等内容

  4


  项目管理的先进性,主要包括可视化、在线监测、全过程管控建设情况

  4


  污染物排放的合法性,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相符性

  5


  客户满意度

  21

  服务态度,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态度

  7


  工作效率,主要包括技术人员、运维人员的数量配备和问题响应处理时间

  7


  工作效果,主要包括安全性、经济性、稳定性、可靠性

  7


  合计

  42


  最终得分

  按合同期内运维项目数量进行算数平均




    附件3

    日常监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1

  在本细则实施前或实施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在系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

  加5分

  2

  业主单位在评分周期内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

  3

  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未及时变更的

  扣1~5分

  4

  在系统平台填报信息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扣5~10分

  5

  因第三方治理单位原因造成运维项目出现超标排放的

  扣10分

  6

  第三方治理单位偷排偷放、不正常运维污染防治设施的

  扣20分

  7

  与业主单位互相包庇、互相串通逃避环保部门检查监管的

  扣20分

  8

  其他因第三方治理单位原因,导致运维项目被行政处罚的

  扣5~10分

  9

  因第三方治理单位原因造成所承担的运维项目出现重大事故的

  扣40分

    注:同一行为符合多个加分或扣分情形的,只按最高情形进行加分或扣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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