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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召开锅炉烟气提标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4-05-07 11:43:21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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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4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叶祐平总工程师主持召开锅炉烟气提标改造研讨会,3位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市环保局总量科和环科所相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座谈会上,首先由市环保局叶祐平总工程师介绍了我市推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的背景,特别是当前珠三角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燃煤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前期调研工作,希望三位专家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提出建议及意见。

三位专家逐一就锅炉烟气提标改造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交流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一、从技术上考虑,通过技术的集成和优化,燃煤锅炉实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是可行的。但针对具体项目,其实施客观条件如燃烧系统、设备现状、性能水平和燃料来源等差异较大,其技术改造方案、投资、运行维护费用也有差异,建议实施前认真评估和论证。二、从经济性考虑,燃煤锅炉实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改造投入成本及运行费用较高,对于大型锅炉(220t/h以上)经济性相对较好,可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但对于中、小型锅炉实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其经济性较差。三、综合考虑,我市以煤炭为主导的能源结构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且目前天然气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偏高。按国家对重点地区实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建议分步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超洁净”),可先选择个别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这次研讨会使我们对燃煤锅炉烟气提标技术改造路线、投资和运行费用估算有了初步了解,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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