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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组织赴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学习考察

时间:2014-08-25 11:49:15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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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21日,我局叶祐平总工程师带队到浙江省绍兴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考察学习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与绍兴市环保局交流和现场企业考察,基本了解了燃煤锅炉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工作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绍兴市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资金补助政策情况

绍兴市通过直接财政投入补助的方式推动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工作,政府为企业承担了部分建设费用,企业建设改造意愿更强,更有利于污染减排工作开展。绍兴市财政政策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财政补助额度较大。对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减排和脱硝工程改造项目的补助比例达到了70%,其中市、区财政各承担30%和40%。二是设定财政补助最高标准。为确保补助合理性,针对不同蒸发量锅炉设定补助最高标准。如130吨热电锅炉脱硫改造补助最高标准为700万元/台,脱硝工程改造补助最高标准为240万吨/台。三是从严进行资金监督管理。要求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如发现部门或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除全额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情况

绍兴市是浙江省内较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地区,2008年开始试点开展,目前已完成了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有偿使用。绍兴市从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总量自动控制、企业污染物有序排放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绍兴市除了实现区域总量目标管理外,还对企业进行排污总量分配,真正将总量控制落实到点源。对合法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总量并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权的使用期限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二是排污权抵押贷款。为了让排污指标真正体现出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让排污权有变现能力和一定的增值能力,让排污指标能活下来、动起来,绍兴市大力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业(借款人)将合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确认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融资。三是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绍兴市加强对排污权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这个系统以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数据(排污指标)为基础,以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为依托,利用系统采集的排污流量、浓度数据为依据,对排污口进行改造,加装总量控制器和电磁流量阀,对污染源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监控。四是综合经济排序。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单位用电、占地、排污的纳税额进行核算排序,将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应用到印染行业中,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行二类四档动态管理,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推动“倒逼式”改造,加快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通过交流、学习和调研,绍兴市在环境管理、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管等多方面给予我们深刻的启发与思考,对下一步我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很多值得参考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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