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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到我局调研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污权交易工作

时间:2014-07-28 11:41:24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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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省环保厅总量处葛奕副处长带队一行6人到我局调研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污权交易工作,并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叶祐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分局有关人员以及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负责人汇报了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今年1月27日颁布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9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21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贯彻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4〕21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权限,市环保局负责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的审核发证,其余排污单位的由环保分局负责;取消年审事项,今后排污许可证无须办理年审;明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我局在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公布了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业务咨询电话,协助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接下来,会议代表分别就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排污许可量的核定方法、分配总量指标原则等进行深入讨论。省厅总量处建议我市组织到深圳、佛山等较早探索排污许交易工作的邻近城市进行调研,并尽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本次调研,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地市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代表三方的研讨,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明确了方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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