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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污水处理电价降1毛/千瓦时 全省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09-03-25 10:39:4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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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于昨(7日)晚出台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此项政策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毛钱。

  省物价局称,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可减轻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我省继实行污水处理费分区域最低收费标准后出台的又一项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促进污水治理,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地污水处理用电适用电价分类各有不同,既有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也有执行大工业电价,两者之间的差价约每千瓦时0.1元。

  省物价局表示,各地物价部门将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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