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减排责任 全力夯实减排工作基础 ——东莞市全面实施镇街减排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技术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牵头单位是环保部门。为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镇街和各部门在减排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从今年开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各部门,强化责任考核。我们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责任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对镇街政府及安排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暂停该镇街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业务,撤销市授予该镇街的有关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该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镇街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镇街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过实施这项考核,极大地增强了各镇街对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彻底扭转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减排工程建设明显加快,减排工作呈现出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大好局面,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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