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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行动 全面部署 积极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时间:2012-01-05 09:33:4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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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东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各镇街环保分局局长及相关减排企业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十二五”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明确“十二五”期间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及脱硫工程整改工作重点、部门分工和企业责任。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并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各环保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紧围绕降氮脱硝工程建设、脱硫设施整改以及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中心工作,全力督促、指导减排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同时,积极为企业实施减排提供各种帮助,确保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二、企业要落实资金。污染减排是一项国策,是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论是降氮脱硝工程建设、脱硫工程整改、在线监控设施及中控系统建设还是其他相关的减排工程,企业均要把用于减排的资金与用于生产的资金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步计划、同步安排、专款专用,决不能以资金短缺或成本上升等为借口,拖延减排工程建设或者减排措施的落实。

三、减排要讲求实效。市环保局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脱销和脱硫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保证工程进度。各企业要选择资质较高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并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和程序,把脱销、脱硫设施建好、管好、用好,发挥最大的减排效益。

四、工作要实施问责。“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扩大减排问责范围,即把对政府实施问责为主转变为对政府和企业同步问责,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市环保局的要求,如未经市环保局同意擅自调整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和程序规范的,一律要实施问责。具体措施包括:停止审批一切环保相关手续、追缴排污费、挂环保红牌、吊销排污许可证等,经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市政府责令停产甚至关闭,如属国有企业,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这次会议,为我市全面开展“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了总动员,吹响了进军号,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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