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局全面加强减排企业监管
为全面加强对减排企业的监管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今年以来,我们着重采取源头控制和技术指导等措施,加强对减排企业实施监管,收到了一定成效。具体抓好了三项工作:
一、突出源头控制。加强对减排企业使用燃料含硫率的控制,是对二氧化硫减排企业实施监管,确保脱硫效率和投运率的关键。针对二氧化硫减排企业燃煤含硫率难以控制的情况,我局在认真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二氧化硫减排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减排企业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要求减排企业按月提供每批次燃煤的煤质检测报告,纳入减排台帐进行管理;二是每月对减排企业燃煤含硫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测含硫率超过企业设计的燃煤含硫率指标而导致排放量增加的,加收二氧化硫排污费。通过上述两项措施,对降低企业燃煤含硫率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技术指导。强化对减排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是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今年以来,我市把技术培训列为减排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3月4—5日,在我市长安镇举办全市环保系统2009年第一期减排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总量办专家授课,对各镇街环保分局和减排企业相关人员300多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3月31日—4月1日,我们举办减排企业化验员培训班,对减排企业的80多名化验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考核,我们并对通过考核的76人发放了培训合格证,为实现减排企业化验人员持证上岗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月5—6日,邀请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和省环境监察分局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对市环境监察分局的50多名现场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监察业务的培训。培训期间,除进行现场授课外,我们还组织学员到火电厂和污水厂进行现场讲解,增强学员的感性认识和实操能力,为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了技术储备。
三、创新检查模式。加强对减排企业的日常检查是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的核心和关键。为此,我们参照环保部季度督察模式,建立了减排企业月度联合检查制度。专门成立了减排联合检查小组,由市环保局总量办牵头,监察分局、监测站、产业中心、各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每月初对减排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减排台帐、现场和在线监控的运行情况、化验室及化验原始记录、中控室及在线监控室运行等情况,具体分工是:总量办负责审查减排台帐,监察分局负责检查现场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站负责检查化验室及化验原始记录,产业中心负责检查污水厂中控室,检查后形成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后分别交企业和环保分局各一份,由环保分局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有系统的检查,使减排企业的各项工作逐步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大大加强了对减排项目的管理,有力地推进了总量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减排责任
全力夯实减排工作基础
——东莞市全面实施镇街减排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技术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牵头单位是环保部门。为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镇街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今年开始,我们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各部门,强化责任考核。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责任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镇街政府及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暂停该镇街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业务,撤销市授予该镇街的有关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该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镇街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镇街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过开展减排考核,极大地增强了各镇街对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彻底扭转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减排工程建设明显加快,减排工作呈现出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大好局面,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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