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家评审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9 12:00: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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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下称《土壤法》),明确土地使用权人需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下称“土调”),其调查报告需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进一步理顺土调报告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效率,我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工作的函》(东环函〔2018〕439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号)的基础上,对我市土调报告(含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专家评审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程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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