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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2:00: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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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公告》(简称“信用记录系统”附件1)要求,2021年9月1日正式启用“信用记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登记完成时间

   2021年9月1日以后申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信用登记。(系统登录网址: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账号申请

  (一)账号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东莞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二)账号申请流程

   从业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信用记录系统”的申请材料,经我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向从业单位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和密码。申请“信用记录系统”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扫描版PDF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M),请发至电子邮箱dgtrdcps@126.com。账号分配成功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从业单位的登录账号。账号分配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通过从业单位发送PDF文件的邮箱地址回复),请及时查收,并于收到账号3日内及时登录“信用记录系统”修改密码。

   三、系统使用

   从业单位可在信用记录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手册,并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在系统中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从业单位应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从业单位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查看报告评审、行政处罚、虚假业绩举报等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推荐业主单位使用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执业情况,鼓励择优选择从业单位。


附件:1. 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公告(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8/t20210827_861074.html)

     2.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崔娇、刘艳婷,联系电话:23399852、23391231)



附件1.pdf

附件2 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docx

附件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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