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石马河流域实施“河长制”
4月10日,在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动员暨环保工作会议上,徐建华书记要求,2014年要“大力推动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在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全面实施“河长制”,深化重点流域、重点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为贯彻落实徐书记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责任,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水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将污染治理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到流域各地方政府,由各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整治工作负全责,确保污染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实现跨镇交接断面水质逐年改善的目标。
《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以《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石马河流域各镇“河长”名单、责任范围、主要任务、监测评估、考核方式以及奖惩方式,具体内容包括:
主要任务方面: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原则,包括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推进垃圾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内河涌污染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等主要内容,其任务主要来源于省环保厅下达的整治任务以及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石马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
考核方式方面:主要以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各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河流污染通量减排和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届时将另行制定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
奖惩制度方面:主要实施三项制度。一是日常监督考核通报制度。实行工作进度月通报、整治成效年考核制度;二是区域限批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待完成整治任务后方可解除。三是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河长”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