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东环函〔2013〕10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常平、谢岗、桥头镇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13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附件: 东莞市2013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东莞市2013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石马河污染整治,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和《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粤环函〔2013〕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观澜河深莞交接的企坪断面、潼湖水惠莞跨市断面、石马河河口断面枯水期氨氮低于4mg/L,其他指标达Ⅴ类;丰水期直接排入东江干流的河口(含石马河口和东岸排水闸)水质优于IV类。
二、整治措施
(一)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石马河流域实施限批。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二是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在年内全面完成7家重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工作。三是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年底前建成常平印染环保专业基地,流域内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洗水、印花企业必须限期搬迁,将污染生产车间搬迁到环保专业基地,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
(二)继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6月底前完成流域各镇污水处理配套支次管网建设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二是完成流域截污干管管网建设,新建配套截污支次管网100公里。三是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流域内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进水COD浓度达150 mg/L以上,氨氮浓度达18mg/L。实现全流域旱季生活污水全截排、全处理。四是重点加强谢岗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完成谢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五是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力争2009年后(含2009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六是实现流域内污泥无害化处理。
(三)继续河道综合整治
一是编制完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近期工程规划》,完成石马河口节制闸和箱涵的可研,启动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二是开展石马河干流及东深河、塘厦镇契爷石河道底泥疏浚、清障工程。三是完成小海河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包括河道清淤工程、淤泥固化工程、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等四项工程。四是推动内河涌污染整治。全面落实3月20日徐建华书记“各镇街每年要完成1条以上河涌的治理”的工作要求,今年内完成1条以上内河涌的整治和生态修复。五是拆除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果园、菜地、娱乐场等。六是开展石马河干流滨岸带景观整治工程,科学调度石马河橡胶坝和潼湖闸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石马河橡胶坝截污作用,加快实施《石马河流域综合整治主干流防洪规划》,大力推进东莞运河防洪排涝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东莞运河两岸及河道清障清淤、河堤加固和水闸改造等,增大河道过水能力。
(四)继续推进面源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石马河流域各镇不得从事生猪养殖,6月底前清理回潮反弹的非法畜禽养殖业。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跟踪回查,防止死灰复燃。二是清除流域内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堆放点;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樟洋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工作,使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Ⅱ级以上标准的要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清溪环保热电厂前期工作。流域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90%以上。三是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收集并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四是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五)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对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二是健全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交接区域和插花地污染监管和检查力度。三是对流域内的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四是完成流域内全部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重金属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五是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六是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七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继续深化生态修复治理
一是清理石马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保护区内的果园退果还林,开展荒地裸地复绿。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绿地建设,保护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三是开展谢岗镇潼湖流域湿地生态修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保护东江水质、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方案。
(二)明确职责,加大资金投入
市环保局作为具体统筹实施部门,要监督各镇、各部门落实整治任务。各镇、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分工,切实制定工作进度,排出时间表,做好财政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制度,严格问责
实行“河长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河长”。以市政府名义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流域整治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情况和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严格问责,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镇政府,市环保局将联合市监察局和市府督查室下达监察通知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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