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测、溯、治”四步法,构建入海排污口“一张图”
东莞市高度重视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6月印发和实施《东莞市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我市入海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逐步构建起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地表水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有口皆查,排查无遗漏。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无人机、无人船、暗管机器人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开展入海排污口一级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掌握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情况、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累计完成海岸线入海排污口排查123.85公里,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详实的排污口基础信息名录。
二、科学监测,现状全摸清。通过“镇街座谈+地毯式摸排”等方式,并积极借助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各类实用技术和装备,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全面了解各类入海排污口水质现状情况。截至目前,二级排查完成率超过82%。
三、溯源分析,责任逐个捋。在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海排污口现场溯源和审批备案信息溯源,查明污染物来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让每个排污口不再“找不到主”。预计今年9月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12月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总结报告、三级排查成果表及排污口名录,汇成入海排污口“一张图”,并形成分类整治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建设建议方案等系列成果。
四、对症下药,问题分类治。持续做好入海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工作,遵循“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整治原则,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计划,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销号管理,优先整治违法违规和突出影响受纳水体水质的排污口。此外,针对排查出的河汊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内河涌消劣等工作统筹开展整治,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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