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东大气办〔2018〕8号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春节临近,我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1日),各镇街(园区)要全面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
二、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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