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函〔2019〕2780号
东莞石碣供联汇能废机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3400吨/年)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2014〕6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HW08类中的900-214-08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3400吨/年,仅限在东莞市域范围内收集,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
二、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贮存限制和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范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如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等,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营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妥善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收运、转移情况。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落实日报、月报、年报等。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三、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固废科陆桂英;联系电话:233917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石碣生态环境分局。
校稿:邱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