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专用章”的函
							时间:2019-07-26 14:24:4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根据市信访局要求,按照《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信访局转办的案件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行政答复文书”需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信访业务专用章。自即日起我局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专用章”
特此函告
附件:新公章印模.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詹志薇。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