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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专用章”的函

时间:2019-07-26 14:24:4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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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根据市信访局要求,按照《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信访局转办的案件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行政答复文书”需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信访业务专用章。自即日起我局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专用章”

特此函告

附件:新公章印模.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詹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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