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龙2007年第002号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东环函〔2019〕1733号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场地调查单位,各环境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石龙2007年第002号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发现场地调查单位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大部分检测项目的采样工作,未进行相邻地块土地利用情况和潜在污染源的调查等问题;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接收无资质单位采样样品的送样检测、检测方法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方法、采样记录表信息不全及检测分析因子与调查评价指标不对应等问题(详见表1),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表1 存在主要问题汇总表
序号 |
存在问题 |
1 |
大部分采样工作均由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存在较大质控隐患。 |
2 |
接收无资质单位采样样品的送样检测,存在质控隐患,监测主体责任缺失。 |
3 |
土壤中六价铬、苯胺等指标检测方法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地下水总石油烃指标检测方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4 |
采样记录表信息不全,缺少必要的采样信息,如未明确每个样品的采样深度和方法。 |
5 |
检测分析因子与调查评价指标不对应(检测分析总石油烃C10-40,评价分析石油类)。 |
希望各场地调查单位、环境监测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树立底线意识,增强监测主体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各环境监测机构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章欢;联系电话:233911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伍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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