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开展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容量研究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开展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容量研究工作,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定1家具有相关能力的单位承担此项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向我局报名参与遴选。
一、 服务内容
(一)调查内容:对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进行优化布点监测,通过对监测网络不同频段的电磁辐射强度进行分析,提出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布点及监测方案,完善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根据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分析典型电磁辐射源的分布对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电磁环境质量区域分布特点,为城市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范围: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电磁源、如变电站、输变电线路、雷达、中/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等。
(三)监测对象:微波功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射频电场强度、无线电干扰场强、现有电磁辐射源。
二、 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计量认证资质。
(三)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四)开展过区域电磁辐射本底、放射性本底调查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价。
(五)本项目最高投报限价为¥3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三、 报名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认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三)业绩:近五年内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同类工作业绩,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能力证明: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证明,拟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能力情况;
四、 单位选定程序
(一)组织评审: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安排统一时间组织评审组对报名材料进行量化评审,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单位,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最终确定一家单位承担本项目。
(二)签订合同:技术服务单位与我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510室;邮编5230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69-23391213。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容量研究遴选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技术部分 |
7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原则 | ||
1 |
仪器设备检测能力 |
20 |
检测仪器设备包括便携式综合场强测量仪、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射频电磁辐射分析仪、噪声仪,以上设备齐全得10分,不齐全不得分;综合场强测量仪、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射频电磁辐射分析仪每增加一组加2分,满分20分;(以仪器购置发票和仪器校准(或检定)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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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
10 |
按照需求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优秀的 得8-10分,评价良好得6-7分;评价为中得3-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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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按照需求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优秀的 得8-10分,评价良好得6-7分;评价为中得3-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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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5 |
(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输变电与广电通讯类环评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得5分;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的得0分(以报名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名人法人公章为准,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经验:每提供1个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4年至今)以来负责过的东莞市及各区辐射项目类环评验收工作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计。 (以提供合同或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名人法人公章为准,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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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5 |
(1) 参与本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5名高工职称的,得5分; (2) 拟投入主要研究人员在6人以上且具有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 (3) 主要研究人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员数量:大于10人,得7分;8-10人,得5分;5-8人,得3分,其他不得分。(以提供主要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报名前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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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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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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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通过情况及通过认证情况 |
10 |
1) 通过计量认证并且具有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资质得5分。没有不得分。 2) 通过电磁辐射环境检测类实验室检验相关资质(CAL CNAS类)得3分。没有不得分。 3)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质量体系验证、环境体系验证、健康体系验证得2分。(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名人法人公章为准,原件备查,不清晰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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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 |
20 |
每提供1个近5年(2014年)以来从事过电磁辐射监测报告或辐射类环评验收报告,得2分;最多得10分。在外市承接过电离辐射或电磁辐射本地调查项目并通过需求部门验收的,提供验收文件,得10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原件备查,不清晰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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