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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2-22 10:50:2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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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函〔2019〕573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据。2018年,我局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广东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顺隆涂料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L(检)20180811A203)、东莞市冠擎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L(检)20180815A208)和东莞市创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L(检)20180802A401)等监测报告存在监测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2019年1月,我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该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依法进行处理。

为使我市社会环境检测市场进一步规范,现特将此案件予以通报。请各相关科室、各环保分局对依据广东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涉案的监测报告作出的环境管理事项,由相关科室、各环保分局按照职能依法进行处理;请各环保分局切实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属地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向所辖范围排污企业广泛宣传,对其自行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排污单位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希望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引以为戒,提高对规范化开展监测活动的认识,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辐射与科技标准科诸振兵, 联系电话:233912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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