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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函

时间:2019-01-15 11:44:01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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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函〔2019〕128号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新组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自即日起我局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原公章“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附件:东环函2019128关于启用新公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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