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东环函〔2019〕312号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吴利梅、唐赛男、古殿芳、陈锦兰、何惠珍、陈建达、苏沛华、孔敏娇、陶满意、何振威、何子英、麦德亨、刘佩、杨国连、张勇威、胡灿、邓秀丽、隆建明、胡国新、黄舒婷、陶波晖、邢晶晶、蔡泽丹、欧阳美琴、柯炉、袁德强、余自翠、李秀春、李义顶、薛爱娣、龙丹钰、陈尚建、王磊、游勇、陈文英、郭必、姚满琼、黄肖芳、东莞市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39名听证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吴利梅等39名听证申请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2月2日9时15分。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10楼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马慧,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记录员:吕绮雯,外聘人员。
(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李宝瑜,项目审批科科长。
陈沛全,项目审批科副主任科员。
陈淑芬,项目审批科科员。
(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洪梅镇雍景豪园、洪梅镇紫岸花城(保利海棠)、麻涌镇漳澎村、麻涌镇大步村、麻涌镇碧桂园凤凰湾畔(碧桂园十里江湾)、麻涌镇碧海蓝湾花园(万科珠江东岸)、东莞市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听证申请人(名单详见附件1)。
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出席证入场。
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证人在听证会当天提前(2月2日8:00前)到达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或者洪梅分局,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相关资料无误后领取出席证,并可以统一乘坐会议安排的车辆前往听证会场。
领取出席证所需验证资料如下:听证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利害关系证明原件(如:提交听证申请时所附的户口本、房地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者发票等),行政许可申请人参会人员、委托代理人和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地址:麻涌镇行政办事中心国土大楼六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地址:洪梅镇中兴路洪梅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本次会议场地情况,确定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数如下:听证主持人及记录员各1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3人,行政许可申请人3人,听证申请人39人(每人可委托1名代理人)。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另行通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洪梅分局、望牛墩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听证会。
(三)请预先准备相关材料,携带有关证据材料(为方便记录,在入场时可提交一份纸质陈述材料)。
(四)需证人作证的,须提前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证人名单须于1月28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并附证人证明内容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须于1月2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六)如听证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听证会的,可以委托其他可以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代为参加,也可以另行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其他申请人或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于1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委托证明材料(如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五、我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曹玉华、傅阳
联系电话:0769-23391239;0769-23391131
传 真:0769-23391239
附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听证申请人名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听证申请人名单(共39人)
| 序号 | 听证申请人姓名 | 涉及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备注 | 
| 1 | 吴利梅 | 洪梅雍景豪园 | 
 | 
| 2 | 唐赛男 | 洪梅雍景豪园 | 
 | 
| 3 | 古殿芳 | 洪梅保利海棠 | 即紫岸花城 | 
| 4 | 陈锦兰 | 麻涌漳澎村 | 
 | 
| 5 | 何惠珍 | 麻涌漳澎村 | 
 | 
| 6 | 陈建达 | 麻涌漳澎村 | 
 | 
| 7 | 苏沛华 | 麻涌漳澎村 | 
 | 
| 8 | 孔敏娇 | 麻涌漳澎村 | 
 | 
| 9 | 陶满意 | 麻涌大步村 | 
 | 
| 10 | 何振威 | 麻涌大步村 | 
 | 
| 11 | 何子英 | 麻涌大步村 | 
 | 
| 12 | 麦德亨 | 麻涌大步村 | 
 | 
| 13 | 刘 佩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4 | 杨国连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5 | 张勇威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6 | 胡 灿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7 | 邓秀丽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8 | 隆建明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19 | 胡国新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0 | 黄舒婷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1 | 陶波晖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2 | 邢晶晶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3 | 蔡泽丹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4 | 欧阳美琴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5 | 柯 炉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6 | 袁德强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7 | 余自翠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8 | 李秀春 | 麻涌碧桂园十里江湾 | 即凤凰湾畔 | 
| 29 | 李义顶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0 | 薛爱娣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1 | 龙丹钰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2 | 陈尚建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3 | 王 磊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4 | 游 勇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5 | 陈文英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6 | 郭必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7 | 姚满琼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8 | 黄肖芳 | 麻涌万科珠江东岸 | 即碧海蓝湾 | 
| 39 | 东莞市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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