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35)”等5枚新公章的函
时间:2019-06-27 17:39:05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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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新组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已刻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35)”等5枚新公章,发放到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用于开展工作。新公章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相应旧公章同时作废。
附件:1.新公章使用单位一览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新公章使用单位一览表
序号 |
新公章 |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35) |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2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36)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 |
3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14-1)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 |
4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14-2)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 |
5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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