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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时间:2019-04-09 17:10:5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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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函〔2019〕1226号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近日,我局在组织召开《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编制主持人:刘永兴)专家评审会过程中,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环评机构,在未提前书面申请退件的情况下,以项目负责人无法参加会议为由,临时要求取消已安排好的评审会,扰乱我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秩序。同时经我局初步审查,该专项报告编制质量较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要求编制报告内容,严重影响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及后续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全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纳入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函〔2016〕1152号)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及专项分析编制主持人刘永兴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环评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希望各环评机构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姚炜婷,联系电话:233916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伍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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